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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分类:产品展示 发布时间:2025-03-03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实体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对于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和扶持。深圳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政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将从政策背景、实施效果和市场前景三个方面对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进行深度解析。

一、政策背景

1. 国家层面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

为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国政府于2016年提出“制造业强国”战略,强调发展实体经济。在此背景下,各级政府纷纷出台政策,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

2. 深圳市政策

为响应国家战略,深圳市政府于2017年发布《深圳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要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贷款支持。此后,深圳市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实施效果

1. 政策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扶持力度加大

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政策实施以来,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降低担保门槛等政策支持,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题。

2. 企业融资渠道拓宽

在政策引导下,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推出了一系列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的贷款产品,如“专精特新贷”、“小微企业贷”等,为企业提供了更多融资选择。

3. 企业发展壮大

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政策实施以来,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数量逐年增加,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据统计,2019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数量达到621家,同比增长35.8%。

三、市场前景

1. 政策红利持续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释放

随着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市场前景广阔。预计未来几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企业融资需求也将不断扩大。

2. 金融创新不断深化

在政策引导下,金融机构将进一步深化金融创新,推出更多适应专精特新企业需求的贷款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3. 企业竞争力提升

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政策的实施,将助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创新能力增强,深圳市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将不断提升。

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政策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题。未来,随着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市场前景可期。我们相信,在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努力下,深圳市实体经济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有什么补助

国家层面

工作目标:

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并通过支持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签约落地并完成商事登记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园区培育奖励

对成功从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引入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落户的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运营主体,给予单个项目一次性奖励。对聚集1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产业园区授予“专精特新园区”牌匾,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三、降低融资成本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计划产生的费用,分阶段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对贷款产生的担保费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技改资金补助。

对项目进入当年省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获得省级技改资金支持,市级资金按一定比例对该企业予以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加强数字化提升。

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用地用房支持。

将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用地需求优先纳入供地计划。

七、交通出行支持。

允许单个企业每年2辆以企业为所有人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免除“开四停四”限制。

落户投资扶持:

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从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对现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扩建项目根据由区行政审批部门或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发建设审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所注明的计容建筑面积,核算得到的新增计容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获得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建重大产业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备案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投产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扶持,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扶持1亿元。

成长壮大扶持:

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纳入广州市“两高四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获得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本办法有效期内达到多个扶持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扶持。

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次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次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如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培育企业成长为示范企业,则按差额补足的方式给予扶持共500万元。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扶持。

研发创新扶持:

对专精特新企业(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得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广州市“两高四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研发生产的装备产品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列入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最末级目录对应产品,且实现产品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后,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生产的新材料产品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列入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0年版)》最末级目录对应产品,且实现产品销售(不得涉及关联交易)后,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金融扶持:

广州市花都区

广州市南沙区

深圳市

深圳市

认定奖励:

建立“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对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新引进的专精特新企业在罗湖能享受什么政策?

深圳市龙岗区

获评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已获得省专精特新企业奖励后再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按最高50万元补齐差额;获得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已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后再获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的,按最高200万元补齐差额;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已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产品奖励的企业再获得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按最高200万元补齐差额。

在奖励方面,对于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企业,龙华区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50万元;对入选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20万元。对首次获得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300万元。

东莞市

佛山市

佛山市

给予认定奖励。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现金奖励;对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现金奖励。企业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深圳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新政策!深科信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是推动产业升级、提升竞争力的关键路径。深圳市为了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了以下政策:

一、目标:旨在建设全球领先的先进制造业中心,通过技术改造,稳定工业投资增长,五年内确保年均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达800亿元,占工业投资40%左右,累计建成全球“灯塔工厂”5家,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15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10家,绿色工厂150家。

二、举措:

(一)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总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最高资助10%,逐年递减1%,单项目上限1000万元。

(二)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对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项目,资助20%,分阶段支持,单项目上限5000万元。对于在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改造中获得国家、省、市级试点示范称号的企业,总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给予更大资助。

(三)支持优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称号或上市的企业,总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在已有资助基础上再给予2%的叠加支持。

(四)加强重大技术装备验证应用。对首次使用我市企业研制的重大技术装备,按同类型设备市场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台装备最高100万元。

(五)以平台推动服务型制造模式提升。对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项目,根据服务企业数量、订单金额、创新性及满意度进行评估,不同等级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六)打造应用示范标杆项目。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改造方向分别设立标杆项目,智能化方面对“灯塔工厂”、“数字领航”企业、跨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奖励;绿色化方面对绿色设计、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给予奖励;融合化方面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奖励。

(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建立“政银企”对接机制,为企业提供“技改贷”、“数字贷”、“绿色贷”等专属信贷产品,提供优惠利率,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供最高500万元贴息支持,同时对不良贷款给予风险补偿。

(八)加强产业空间保障。鼓励“零增地”改造,提高容积率,不计收地价,优先供应“工业上楼”厂房给本地工业企业。

(九)强化事前备案管理。企业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备案技术改造项目,确保信息真实性。

(十)确保项目准确纳统。所有技术改造项目应据实纳入统计。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统筹资源要素,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政策宣传引导,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有哪些补贴

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补贴政策:

1、支小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正式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

2、所得税优惠:财政部、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4、支持小微文化企业:财政部、文化部、工信部发布《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于小微文化企业的新的支持政策,将涉及市场准入、减轻税赋、信贷支持等方面。其中,针对小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成本较高的问题,意见明确将商业用价变为工业用价,相关花费将由此降低30%左右。

5、小微企业贷款:银监会出台《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在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时,证监会也提出了资本市场扶持小微企业的十条意见,其中,“大力培育私募市场”和“扩大公司债券范围”备受市场瞩目。

6、缓解融资贵: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具体包括以下十方面: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积极发挥保险和担保的功能和作用、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扩展资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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